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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购物卡套走卡内余额

来源:      2018/12/6 11:27:56      点击:
复制购物卡套走卡内余额
  裕华警方接到报案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确认,这是一个3人组成的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8月28日,民警快速出击,将团伙成员闫某、傅某二人在其租住地抓获,另一名山东籍犯罪嫌疑人林某在逃。经审讯,闫某、傅某对他们联合林某诈骗小唐和李先生4.5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闫某交代,他原本在石家庄做收购购物卡、加油卡的生意,这段时间生意不景气,一个月赚不了多少钱,无意中他得知购物卡可以进行复制,就动起了歪脑筋。他先买了一套复制购物卡的设备和相应软件,按照“教程”学习了复制购物卡的“技术”。为了“加强力量”,闫某又将自己的老乡傅某和朋友林某“召集”到身边,并进行了分工。其中闫某负责购买购物卡并进行复制,林某负责寻找“客户”并出面交易,傅某则在闫某的授意下,用假身份办理了专门用于收款的银行卡,诈骗成功后负责到银行柜员机取现。
  3人很快把作案目标瞄向了开烟酒店的小唐。为了取得小唐的信任,第一次交易时,闫某等人并没有复制卖给小唐的购物卡。因为是原价购买后再打折出售给小唐的,闫某等人还倒贴了几百元钱。有了这次交易打下的基础,小唐没有拒绝他们的第二次交易要求。
  4月19日,林某出面把价值5万元的购物卡交给了小唐和李先生,确认4.5万元款项到账后,闫某一方面指使林某用复制的购物卡迅速到商场购买了一部5000余元的手机和4万多元的黄金,将卡内余额消费一空;另一方面,电话指挥已提前乘坐火车并携带收款银行卡赶往甘肃银川的傅某在中途某城市下车,在多家银行柜员机上将银行卡内金额全部取现。
  在将黄金变现后,扣除闫某办理购物卡垫付的5万元钱,3人对剩余的赃款进行了瓜分,其中闫某、林某各分得了1万多元,傅某得到了那部5000多元的手机。为了避避风头,3人就此分手,林某、傅某都回了老家,看到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动静,以为已经“风平浪静”的傅某8月份又返回石家庄,与闫某住到了一起。